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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橫崗鎮
梧桐派出所
趙水云副所長:
元月28日的電話,多謝趙水云副所長告知刑偵組己開始行動,盜匪為本廠工人己是不爭事實,眾多的証据己令案情清楚:
1. 尤文雄眼見他偷工具及偷賣電纜已事敗(証人原廠址3樓老板娘及敝司前主管),於元月15日中午逃离,敝司於當天下午報案;-
2. 元月16日敝司將尤文雄女明友鐘月華及其親友曾明華結算工資辭退,另一名叫周梅的四川女工則於元月12日結算完工資离去;“鄭雪蓮”向本人及陳小姐要求留在4樓過春節,本人答應,要求她們要順便看廠及安排了工作,并買了瓶石油气及先給100元她們買菜,新廠的鎖匙除了2樓倉庫由陳小姐親自保管外其余全交給“鄭雪蓮”一套,并再三囑咐銷匙不能离身及給了張本人的公司名片,告知13802273574全日開通,就算春節去了新加坡也一樣收得到;因還沒放假,只余李樹雄小男孩及她姐妹倆三人未發12月份工資。
3. 其間尤文雄并沒有回家,召集了三位女工及李樹雄准備“起事”,首先於元月17日下午5-6點,尤文雄遣女明友鐘月華及其親友曾明華回新廠房后,叫下“鄭雪連”商議(証人新廠址張家工人)要盜走銅線,并在當天晚上動手,“鄭雪連”告知那三位女工前天元月16日才告知本人她家的真實地址,因此那三位女工都說她蠢,而她不以為,將責任推李樹雄,因為,公司沒有李樹雄的真實姓名及地址一時難以找到,她們吃透了派出所,若春節前不离抓不到人,春節后更不知所,此案將不了了之,因此編了一套故事,留了封長信,欺騙了趙所長案件與她無關并不在現場!
4. 附近鄰居告知元月18日清晨3點左右有汽車聲,新廠很嘈,那當是班盜匪里應外合在4樓吃完了炒米粉作案的時間。
5. 元月18日清晨七點,“鄭雪蓮”打電話告訴敝司陳小姐,小李帶了3人進廠所以她要走了,隨后本人接電話是小李听,小李又說“鄭雪蓮”己經走了,本人發現事態嚴重,斥令叫“鄭雪蓮”听,“鄭雪蓮”現身說7點半車要開了要回家了!其后尤文雄一伙處理了贓物當天都散了各自回了家。
以上為案件的經過,是一個合理的推斷!以下為補述:
a. 元月20日,“鄭雪連”在電話中認元月19日到家,告知17日晚10點開門讓小李進另三個男人一擁而入,跟上4樓,對她們動手動,40-50分鐘后她姐妹怕,只好收拾行李走,本人問:“事情這等嚴重,為何不打個電話給我”,她說:“他們有兩人還一路鑒視我們到西坑”,本人追問:“小李搶了東西,分贓都來不及還在7點與妳打電話給我,妳分明講大話!”,她說:“小李6點再到西坑逼我們离開”本人說:“您怎么有錢回家?”她說:“元月15日發了163.-還有你給我買萊的100元”!本人忘了還有其妹,手中根本沒錢,其村婦聯主任及她母親在元月26日認是小李他們買的2張各180.-的臥鋪票,“小李有沒有分錢給妳”本人問,“鄭雪連”回答:“小李只買了些水果”。
b. 工廠被撬的當天,敝司的陳小姐發現她的辦公桌也被撬了,一本半年來所有新工人身份証號碼及家鄉地址的登記本不見了,其余女工完全走了,只有尤文雄女明友鐘月華及其親友曾明華、四川省的周梅才會有用,而且元月16日早出鐘月華和曾明華12月份工資發現招工登記本內沒有她倆的資料,當時陳小姐就要求鐘月華、曾明華補上兩人地址及身份証號碼后發工資給她倆离開工廠。辦公桌也被撬志在消滅線索,若非如此,李樹雄及三男人拿此登記本有用嗎!?
c. 元月21日,本人打電話給尤文雄:“15日要你去報案時,你怎么不辭而別,什么時候到家的!”,尤文雄說:“我19號到家的”,本人很气說:“你偷了工具,偷賣電纜,17號晚還敢回搶了倉庫!” 尤文雄收線;元月28日,本人再致電,其妹說尤文雄14(元月20日)到家的與尤文雄說的元月19日有出入;而尤文雄的馬姓鄉親(0796-
557 2168)則說:“春節前老板你不要抓他,我勸他去自首!”,他的鄉親m清楚,這是緩兵之計!
d. 元月28日的本人致電趙所長談案情,談及“鄭雪蓮”電話中欺騙了趙所長,趙所長認為單洁鄭雪蓮”留在現場門口中那封信一點印都沒有的信這一點不足否認“鄭雪蓮”不在現場;此點判斷是錯誤的,單是工廠被盜的線材二吨左右是分別繞在膠筒上,大約堆排在牆角邊散放5尺 x 5尺 x4尺的空間,最少有320個,每人一次拿2個,也要160人次的進出,連同其他銅線,300人次的進出,更有的重至要2人抬,否認“鄭雪蓮”不在現場是絕對的不可能,該信在門里的中間离框約2尺遠視野明顯良好的地方被派出所人員撿起,且信的膠袋比巴掌還大!300人次的進出踩不到!這可能性等於零!俗語說:“亂蹄之下無完卵”即然“鄭雪蓮”刻意隱瞞事實,再者“鄭雪蓮”兩姐妹連12月及1月上半月的工資都不要,一聲“我怕”便合情合理脫罪,未勉太過為之大開方便之門!因而,趙所長應立即下令輯捕“鄭雪蓮”歸案,干萬不要憐香惜玉;
e. 李樹雄年小17歲左右,心智不成熟,本人一大聲,電話便y給了“鄭雪蓮”,主管尤文雄才是主犯,尤文雄拿走公司貨款1372.00元、偷工具及偷賣電纜証據充分,輯捕歸案理所當然,若“鄭雪蓮”供出17日下午5-6點另兩人(鐘月華及曾明華),輯捕“尤文雄”歸案便理由更充分;
f. 尋找李樹雄難度大,可暫緩,由湖南首先輯捕“鄭雪蓮”歸案,再回江西出奇不意拉了尤文雄(尤文雄己成惊弓之鳥,己在四處躲藏,要大功告成,將會考驗刑偵組員的智慧),大破此案指日可待,失去的線材還可找尋回,損失會減少,更重要的是廣東社會上少了一批流串犯,梧桐派出所責之所然,功成名就無出其佑!
謹此!
致謝!
恆昌電子(深圳)有限公司
董事長:林哲民
2000年1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