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昌電業(香港)公司

   恆昌電子(深圳)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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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 訴 書

 

羅湖區勞動局爭議仲裁委員會:

 原敝公司員工韋夢林于6月16日向貴委投訴一案,其事實根據并非他個人所言,實情如下:

一、三月下旬,公司需聘一位塑膠部組長。韋夢林于3月21日前來應聘,并于3月22日試工。試工二天,老板發現其組織能力和工作經驗根本不能胜任這一職務,并及時對他說:你的組織能力差,工作經驗又沒有,怎么擔任組長?要么另找去處,要么作普工,并仍試工一個月。(當時林三川先生D350523470824005及組長趙天勇D511325730515511在場)。 就這樣又以普通員工的身份在本公司塑膠部做注塑工。

二、四月二日上午8:15分,P3號機換模,在注塑崗位的韋夢林沒經組長趙天勇同意,擅自偷學技朮,操試換模和調試,而又沒采取任何安全措施(戴勞保手套)進行作業,調試,并將其手指壓傷。這是一起嚴重的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違章操作事故。此事發生后,敝公司林三川先生將其送到沙頭角人民醫院診治,并先后三次支付醫療費,共計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。 (有憑証在此) 另:在鎮安委會,在場有鐘局長、東順公司王部長、工會負責人共五人。他自己也承認1500元,為何現在只說1300元?

三、韋夢林在試工期內,多次違反勞紀,工作時自由散漫,無視安全操作規程和廠紀廠規,其技能素質和個人思想素質极差,最后造成此次嚴重違章操作受傷之事。其責任和后果應完全由其自負。公司已將此人從四月起作自動离職處理。

四、根據本廠廠規,韋夢林已自動被开除,我們送該工人上醫院是我們人道上的責任。韋夢林上班時間是從3月22日起至4月2日早晨8:15分止,工資總額為219元整。韋夢林4月13日出院,回工廠對林三川及林老板說:手已拆線,可以出院結賬,要馬上多付2500元。而我們也一并看過他的傷口,完好無缺。我們對他說:你犯了廠規,在事發時已被開除。你不是在我們工廠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受傷,不屬工傷事故,是你擅自做力所不及且并非是你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而受傷,我們工廠不負任何責任的。4月14日至4月15日韋夢林更是多次上林老板辦公室鬧事,且威脅說:不多給2500元,肯定要賴在醫院長住,要告倒你們。相信上級部門會明察秋毫,不允許這種巧取豪奪的行為存在。更因為我們工廠有這種救死扶傷的精神存在,付出了1500元人民幣,直到韋夢林的手拆線已出院為止。該工人這種胡鬧的行為,應該受到法律的處罰。要求韋夢林退回所欠的1500-219=1281元。1500元,其中100元是陪宿費,100元是挂號拍片費,而林三川先生和黃崇禮先生都親眼看過拍片,該工人并非手母指粉碎開放性骨折。十分明顯這是誣告,而全廠工人都說受傷八天便出院,而且展示了受傷的手部,已拆線,何來住院42天?何來住院費3,851.00元?而該工人早在4月13日,敝廠林三川及林老板就再次証明已被开除,又何來工資2.300.00元。進廠的第二天該工人被召進辦公室,林三川在場,林老板對該工人說:組長不合格,要當普通工人再試一用一個月,工資足時薪1.70元。 (有組長趙天勇及林三川先生可作証)

五、要求仲裁機构看看拍片,并立即下令重新拍片,對証一下。怎么會是粉碎幵放性骨折呢?明明白白的是普通輕微性骨裂,若鑒定是骨頭粉碎了,會否現在就完整無缺?會否9天便可折線?沙頭角醫院的醫朮有這么高明嗎?沙頭角醫院是賺錢的,不可能缺醫德把病情隨意加重。另外該工人受傷時拇指還可以動。他走到本廠大門口時,林三川問他:拇指怎么樣?他說:還好!拇指還可以動。 (當時趙天勇也在場,可以作証。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恆昌電子(深圳)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7/JUN/97